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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进一步扩大

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两年多来,车险市场平稳有序,消费者普遍受益,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水平显著提升。银保监会1月12日公开披露《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...

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两年多来,车险市场平稳有序,消费者普遍受益,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水平显著提升。银保监会1月12日公开披露《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》,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,并要求各地执行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3年6月1日。

《通知》有五部分内容:明确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浮动范围有所扩大;要求银保监局根据辖区内车险市场情况,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,稳妥确定辖区内政策执行时间;要求各银保监局加强属地监管,引导各公司合理设定各地区自主定价系数均值范围和手续费上限,同时持续做好车险市场监测和车险费率回溯监管,确保车险市场运行平稳有序;要求各公司严格执行车险各项监管要求,做好条款费率备案工作,积极承担社会责任,优化和保障车险产品供给,提升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,增强车险消费者的获得感;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、中国精算师协会和中国银保信公司根据自身职责,配合做好深化车险改革相关工作。

值得注意的是,《通知》将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由此前的扩大为(0.5-1.5)。《经济参考报》记者注意到,2020年9月19日开始实施的《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首次明确将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。当时,《指导意见》将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(0.65-1.35),此次该系数范围进一步扩大,也说明财产保险公司的定价自主权得到进一步释放。

银保监会表示,此举是为健全以市场为导向、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,优化车险产品供给,扩大车险保障覆盖面,实现车险服务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,推进车险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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